【导语】: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相关通知,长治市低保认定条件分为三部分:户籍状况、家庭成员界定和家庭收入等。更多信息详见正文。
长治市低保认定条件说明(20220301)
一、户籍状况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按本人持有的农业或非农业户籍类别申请。
1、持长治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城市低保。持长治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可申请农村低保。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混合家庭”,按家庭核算收入,分别按户口类别申请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2、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同时,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在外省、市居住的,一般不予受理。有特殊情况的,要由居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信函证明其在当地的生活状况。
二、家庭成员界定
1、户主、配偶、未成年子女视为同一家庭成员。
2、已成年子女按另一家庭计算。
其中,已成年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可视为同一家庭成员。
三、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指认定的同一家庭成员或通过家庭财产获得的各类可支配收入。
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注:明确认定对象
在以核算家庭收入与财产为原则的基础上,对家庭收入明显低于或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申请对象,属于以下情况的,要确保纳入或直接予以排除。
1、家庭收入明显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确保纳入的对象
(1)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子女较少的老年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力因病、因残,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的病残家庭。
(3)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支出明显超出收入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2、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直接予以排除的对象
(1)有家庭成员或赡养、抚养人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入丰厚企业工作的。
(2)有一定规模经营活动的家庭。
(3)有汽车、多套住房、名贵宠物等维持基本生活以外的资产或消费,日常生活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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