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申请人携带一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长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详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1份原件);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或缴纳税费的,需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或税费缴纳凭证。(1份原件)
相关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材料根据转移方式不同分别为:
(1)买卖、互换、赠与的,提交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继承、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分立或合并的,提交分立或合并材料、权属转移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协议或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或合并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7)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8)划拨用地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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