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治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办理人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办理,具体详情见正文。
长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详细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理部门:长治市不动产办事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体育路东侧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窗口;
来源: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登记中心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1份经比对原件后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1份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1份原件)
相关说明(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3、用途发生变化的。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6、共有性质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