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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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系统内人口信息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2、缴纳制证工本费,进行人像采集,指纹采集;

3、派出所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领人核实认可并签名后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身份证收费票据。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长治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20元/证